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应与其他区域做有效隔离,不可在周边堆放杂物,或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不可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禁止使用明火做饭。
3.游客或工作人员避免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古建筑内,烟头、火柴梗更是要全部熄灭。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禁止长时间通电、超年限使用,应及时进行更换和检查。
5.电气线路穿管保护,不可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文物修缮避免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
7.文物建筑内不可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