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通讯员/张小季
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我市防治工作面临的压力很大,尤其因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以及缺乏行之有效的执法依据,使得一些问题难以根本解决。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是保护湘江及饮用水源、建设文明宜居生活环境的关键举措。突破瓶颈难点,在长期有效地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同时,保护好这个行业的合法权益,助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实现畜禽养殖行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荣共赢的局面,还需长期努力。
现状
一家养殖场污染一个村
上个月,网友“株洲双面胶”在新浪微博反映:位于长株潭城轨站大丰站入站口红绿灯东北角位置鱼塘边,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横流,直排鱼塘,猪场煮潲水大锅上挂了将近几百斤腊肉制品。
接到投诉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处理,派出科技科执法人员联合云龙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置。经调查,该养殖户存栏生猪48头,虽然产生的粪污进行了干湿分离,配套15亩菜地消纳了养殖粪污,但仍有少量尿水流入池塘,另有100多斤腊肉制品是附近村民委托其加工。执法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责令整改,并进一步跟踪督办,确保了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株洲是生猪养殖大市。统计数据显示,我市畜禽专业养殖户约1.1万余家,生猪年出栏量超过百万头,其中规模养殖企业不足1000家(生猪年出栏量500头及以上),规模以下养殖户约1万余家,规模养殖企业在总养殖户中占比少。
“我市的畜禽养殖户量多、面广,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遍地开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造成畜禽养殖对水、气、土壤污染较为严重,往往一家养殖场污染一个村的生产生活用水,与周边居民的矛盾到了难以调和的程度。
数据反映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我市信访举报交办件共255件,其中畜禽养殖类26件,占比约为10.2%;市长热线(环保热线)投诉件中,畜禽养殖污染投诉件共350件。2018年省环保督察畜禽养殖类投诉41件,占比约为10.2%。今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截至今天收到畜禽养殖类投诉12件,占比约为13.3%。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这说明,人民群众对畜禽养殖污染意见很大,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最突出问题之一。
问题
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全
养殖户不规范的养殖给环境造成污染,但因为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以及缺乏行之有效的执法依据,使得这个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一方面,部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职能,法律无明文确认,造成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畜牧、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比如,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的规模划定,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方法方式,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监管等职能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相互扯皮,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缺少有效监管,尤其是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缺少有效引导,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直接影响湘江流域的综合治理、饮用水源的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等工作。
另一方面,目前的畜禽养殖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养殖小区、养殖集聚区和规模养殖有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法律法规涉及很少,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法依据的不全(缺失),监管存在困难。没有明确法律法规限定其生产经营行为,导致属地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到位,出现问题基本由乡镇街道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设施存在不规范、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有些畜禽养殖场借“种养平衡”“资源化利用”等治理方法的名义,实行直排或变相直排。有些畜禽养殖场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等设施建设不规范、不配套,达不到污染治理效果,污水超标排放比较严重,甚至有些畜禽养殖场的治污设施形同虚设。
破题
我市拟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结合本市实际,草拟了《株洲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均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从事年出栏3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仅对年出栏生猪在30头(含3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专业户进行管理,散户则不纳入条例管理。
《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主要对单位和个人养殖专业户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主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同时,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协助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规民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声音
科学界定“禁养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上月末,我市还专门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包括企业职工、养殖户、环保志愿者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等17名代表,一同为《条例》出谋划策。大家相继发言、各抒己见,普遍认为畜禽养殖要形成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控制污染发展态势。《条例》中提到的“禁养区划定”和“畜禽养殖专业户”认定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
酒埠江灌区管理局负责人易纲要表示,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核心区域列入“禁养区”外,应将水利风景区、居民住宅小区一并划入“禁养区”管理范畴。
唐人神集团、龙华农牧等企业代表认为,“禁养区”不是“无畜禽区”,并非禁止一切畜禽养殖活动。条例应对“禁养区”等术语及“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均做出具体界定,而不是用“年出栏30头猪”的数字予以一刀切。
市农业农村局代表丁尹浩也对条例中“禁养区不得从事年出栏30头猪以上的畜禽养殖”的说法存有疑问。他认为,养殖30头猪的污染物虽少,但在人口集聚区,其污染物可积少成多,依旧存在污染风险不可控性。他希望条例立法有关部门对该数字予以进一步斟酌。
据悉,相关部门将对听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仔细研究后充分吸收采纳,并对听证方案进行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