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回应民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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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邓伟勇

    【说到底,业主与物业公司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构成利益共同体。】

    新房未入住,物业费最低可以打7折。《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本月正式实施,对一些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屡屡发生,问题的导火索大多出现在物业费缴纳上,特别是对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上,业主和物业公司经常各执一词,业主以缓交、甚至不交来抵抗,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理性来讲,在契约社会中,物业公司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物权法》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由此可见,相关规定并无对空置房业主缴纳物业费进行“豁免”,但在现实中也应该看到,空置房的业主,在设备设施使用、垃圾清运等方面确实在长时间内没有占用小区资源,适当照顾这一部分业主的心理感受也是人性化管理的应有之义。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正是回应了民众这一期待。

    从实践来看,这一新规也从制度层面为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提供了标准,缓解了物业费收取难题。在以往,由于空置房物业费很难收取,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只好私下和业主达成协议,以少交一定的比例收取物业费,间接上助长了拖欠物业费的歪风,也让问题复杂化。

    说到底,业主与物业公司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构成利益共同体。对于业主来说,需要理解物业管理需要一定的成本,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才能激励物业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物业保值增值。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物业费打折,服务不能打折,更细致的举措,更暖心的服务才能赢得小区业主的“赞成票”,企业才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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