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个机构,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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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李敏

    株洲日报讯 3月15日,我市召开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本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不再设立或不再保留单设、撤销建制的27个部门和单位,在今年6月底之前,将永久和30年(长期)档案移交至市档案馆。

    本次档案移交进馆的范围是本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不再设立或不再保留单设、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市文物局等27个部门和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的永久和30年(长期)档案移交至市档案馆,10年(短期)的档案由新单位继续保管备查。

    移交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业务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包括本单位编写的内部资料和公开出版物,如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据汇编、年鉴、志书、画册等。

    根据要求,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对机构改革中造成档案丢失、损毁、转移、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按国家规定处置和移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依据档案法、保密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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