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邓伟勇
株洲日报讯 路过行人被高楼外墙脱落物砸伤了,治疗费用找谁买单?近日,一纸“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判决,让芦淞区体育路佳和大厦全体业主坐上风口浪尖,也让市民再次关注高楼坠物的赔偿问题。
天外飞物,路人多处粉碎性骨折
2017年4月1日下午3点,市民彭女士路过体育路回家,被佳和大厦外墙脱落的瓷砖和水泥块砸倒在地。事故造成彭女士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并伴有外伤。
佳和大厦建于2005年,属于商住两用,登记的全体业主有176户。该楼没有物业公司,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2017年年11月,彭女士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佳和大厦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她认为,被告作为佳和大厦的所有人,既没有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在此前已发生过脱落伤人事件的情况下没有实施外墙维修,致使外墙水泥块继续制造伤人事件,对此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人有责,176户业主要赔28万元
诉讼过程中,不同楼层的业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经审理,芦淞区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作为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管理者,对其所有的建筑物上的脱落物致原告受损,应承担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同时,不能以开发商应就建筑物的质量对业主负责而对抗原告,业主可在赔偿原告后,另行向有关责任人追偿。佳和大厦全体业主应按各自专有部分——各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建筑物的比例,对原告的受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判令176户业主赔偿彭女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2053.99元。
不服判决,业委会将与业主上诉
“事发时我在上班,水泥块脱落位置离我住的位置很远。”业主陈女士住在大厦8楼一处54平方米的小居室,根据分担比例,此次需赔偿金额963元。对此,她感到无辜。
3月11日,记者在佳和大厦一楼电梯口看到了一则业委会贴出的告示,要求业主到办公室共同商议应对判决结果。
“明明是商品房质量问题,为何要业主来担责?下次再发生更严重的坠物伤人事件,我们岂不是要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不少业主表达了担忧。
小区业委会一位尹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彭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也愿意提供人道主义帮助。他们不服判决结果,将联合业主上诉。同时,将努力做通业主的工作,争取通过动用维修基金来对外墙进行维修,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