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赞免罚”该不该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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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俞强年

    “本人因小车占道违停违反了《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32条,被芦淞城管队员发现并纠正,现已深刻认识错误,请大家给我点20个赞,让我免罚……”最近,市民小宋朋友圈的这条“求点赞”信息火了。

    这是芦淞区城管部门最新推行的“微信朋友圈集赞免罚”方式,对部分首次违反《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行为予以处置。这种“另类”的处罚方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免罚方式有多种:可微信集赞,也可诵读有关规定

    前几天,小宋把车子停在芦淞区贺嘉路上的人行道上。她半个多小时回来后,发现车轮胎已经被上了一把锁。

    “我是赶着去旁边市场买东西,将车子停到人行道上是为图个方便,还心存侥幸。”小宋说,晓得车子违停被锁,已经准备了交罚款,可没料到,城管队员却意外地提议:“把自己违反了哪条城市管理法规认清后,再分享到微信朋友圈,集赞20个就可免罚。”

    这些天,芦淞区城管部门已经保存了10多条类似的朋友圈截图。芦淞区城管局局长陈耀介绍,这种“以赞免罚”目的,是让违规者清晰认识自己的错误,也提醒身边更多的人。

    “集赞免罚的方式,只针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违法当事人自愿通过发微信朋友圈集赞的方式替代常规处罚。”陈耀说,对于一些不惯使用微信等通讯工具的人,也可采取诵读《条例》有关规定的方式来免罚。

    律师观点:“集赞免罚”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教育措施

    “集赞免罚”的举措,也有人质疑。网友李先生表示:“集赞免罚”的处罚方式,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讲,是不是属强制性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对此,陈耀解释:“这种集赞免罚的方式,只针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违法当事人自愿通过发微信朋友圈集赞的方式替代常规处罚,处罚本身就不是我们城管部门工作的目的。”通过违法当时人的参与,意识到法律法规是为维护整个城市秩序,自己作为集中里的个体,保护集体利益,也是保护自己的利益。

    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张云霞律师认为,“集赞代罚”从本质上来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而是一种教育措施,其目的在于让违法行为人真正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起到纠正违法行为的作用。她解释,教育公民自觉守法既是执法部门的权力也是责任,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且违法者自愿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教育方式,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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