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企业 携手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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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暖企业行动3大升级

    文/高晓燕 谭小洋

    道行致远、不忘初心。近3年来,尽管经济下行寒意阵阵,但株洲主动服务、助力上行,与企业携手共进的决心从未衰减,脚步从不停顿,连续3年的企业帮扶行动,让一大批企业收获浓浓关怀,迈过重重困难。

    “主动服务企业,像对待家人一样对待企业,像办家事一样为企业办事。”株洲主政者言犹在耳。征程再起,2019年,伴随着“温暖企业行动”,我市将再为企业营造“小阳春”。

    编者按

    连续3年开展的企业帮扶活动,在企业界广受好评,已成为株洲的一张名片。

    作为企业帮扶年活动的升级版,“温暖企业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为应对当前形势、助力企业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彰显了市委市政府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坚强决心。今年,活动将实现3大升级。

    一、目标定位升级

    二、服务内容升级

    三、推进机制升级

    温暖企业行动,市委市政府设立了“一办六组”,全面对接和推进50条举措落地见效。每条措施都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比如,政务效能督查组负责制定并执行“提升政务效能”的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主题活动计划,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收集有助于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各类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可行性建议;市场开拓组负责制定并执行“帮助开拓市场”和“全程兜底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等。

    通过实施温暖企业行动,力争实现服务全覆盖、要素全保障、政策全落地、办事不求人,区域营商环境全面优化,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激发,“四上”企业培育全面提速,企业竞争实力全面增强。这种目标定位比企业帮扶更长远、更系统、更全面。

    温暖企业行动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聚焦政务效能、要素供给、权益保障、政策落地、市场开拓等关键领域,重点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要素瓶颈和痛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企业温暖感和获得感。

    50条政策干货,营造温暖企业“小阳春”

    1.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市民服务中心,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明确办理权限,推行乡镇开展一般性事务审批,试行村级普通业务代办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实现全市审批“一张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2.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继续深化“拿地即开工”审批,优化建设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服务,对涉及项目建设的审批事项和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并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出件,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3.推行国土(规划)、房产等联合测绘,实行住建(人防)、消防等施工图“多图联审”。按照“综合受理、集中审验、联合踏勘、限时办结”的要求,组织国土(规划)、消防、人防、城管(园林和灯饰)、城建档案等一次性集中验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4.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和房地产项目开发资本金缴纳。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施工许可实行并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消防部门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与国土(规划)、人防、城建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5.大力推进项目审批协调。为重大投资项目、园区工业项目提供审批协调服务,协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快速解决审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构建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6.现有货物报检报关流程由“串联”改为同步“并联”融合申报,优化作业流程,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支持园区引进外贸服务综合体,代理进出口申请、报关、退税等全流程服务。(责任单位:株洲海关、市商务和粮食局)

    7.执行7×24小时预约通关制,正常工作日之外,企业有特殊通关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实施7×24小时预约加班,加急货物加急通关。(责任单位:株洲海关)

    8.实行涉税业务便捷服务,纳税人可“一键咨询”所有涉税情况,在办税服务厅可“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业务(不含专业业务)。纳税人的频发业务整合为业务“套餐”,实现基本办税事项一次办结出件。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可享受容缺受理办理服务。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纳入市民中心办税服务窗口统一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供涵盖金融产品和增值服务一体化的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无缝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搭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保监分局)

    10.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信贷风险补偿、无还本续贷、供应链融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优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全面梳理金融惠企的相关政策和产品,明确服务范围和优惠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一企一策”的综合融资方案。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签约活动,为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集中授信审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株洲银保监分局、市金控集团)

    11.完善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引导产业基金投资实体企业。研究建立政府性产业基金管理投资的容错机制,对于程序规范前提下的投资失误,视情况可以不予追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12.将“股交所”“产交所”打造成企业培育平台、金融要素交易平台、综合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帮助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项目对接资本,实现股权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金控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

    13.落实《株洲市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动一批优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对在境内外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奖励,市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14.出台《株洲市制造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建立金融机构与优势产业链的联系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株洲银保监分局)

    15.加强园区承载能力建设,着力储备一批产业用地,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引进一批优势企业,满足企业用地用房需求,打造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升级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16.对列入年度重大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予以应保尽保。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建设项目,鼓励和引导进入标准厂房;对于符合投资标准要求的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鼓励企业对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继续用于生产的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的方式提高容积率的,无需补交出让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允许工业园区内厂房出租或转让,在符合登记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可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可分幢分层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19.依托株洲职教城优势,畅通企业招工渠道,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模式组建政府牵头的平台公司,优先为本地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生产外包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教投集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0.组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对接。开展高校(院校、职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企业行、园区行等活动,组织企业到村镇、社区开展招聘活动,满足企业的一般性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

    21.依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按标准给予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参加企业新学徒制培训、技师(含高级技师)培训的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教投集团)

    22.组织优秀企业家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优秀企业家评选,优先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培训、交流、考察活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株洲企业家”风采专栏,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发展成就和社会贡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23.根据产业发展布局,组织60名企业家赴境外学习考察,组织100名企业高端人才进入国内知名高校学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

    24.充分发挥企业家协会的作用,组织一次优秀企业家体检活动,关爱企业家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25.畅通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评审服务,支持企业培养高职称人才。对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缴纳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受益地方财政50%的比例,由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贡献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26.组建株洲市“千里马”基金、“梧桐树”基金,支持企业核心人才持有企业股份,吸引优秀人才和团队到株洲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国投集团、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27.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拓宽“高精尖”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联合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高层次人才招募点,搭建人才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28.建立市、县两级领导联系千家企业(含一、二、三产业)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和县市区领导分别对口联系3家以上企业(不重复),每半年至少一次到对口联系企业走访调研,全年参与2次以上为企业找资金、拓市场、拉配套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29.依规精心组织“瓷博会”“服博会”等展会以及三大动力产业峰会等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工博会、进博会等国内外各类展会活动,宣传推介株洲优势产品和特色产品,提升企业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0.鼓励领导做企业的义务“推销员”,支持企业将所主导的各种专业学术论坛和峰会等活动在株洲召开。凡是有利于株洲发展的大型商务活动,都可依规安排市级领导出席,当好企业的“形象代言人”。(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商务和粮食局)

    31.出台奖补政策,开展多层次产业配套对接,鼓励主机企业通过举办采购需求发布会、产业配套对接会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不断提升本地配套率,实现汽车产业市内配套率达到40%以上,轨道交通产业市内配套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32. 进一步完善《株洲市两型技术及产品目录》,政府性资金支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购买本地产品和服务。支持新产品在本地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对新入统的消费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政府部门定点接待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和粮食局)

    33.开展政策落实追踪,对国家和省市近3年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责任部门逐条逐项提交至少两个以上落实案例,落实案例在媒体进行公布(全年案例不少于200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优化办)

    34.贯彻国家支持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减税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5.继续实施面向企业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补贴,全面落实“三降三补”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3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并公示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费。弹性收费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7.清理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任何部门不得利用权力强制推荐。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逐步取消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8.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创造性贯彻落实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避免简单化,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9.建立涉企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40.建立健全涉企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将涉企产权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41.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违法所得的,不得冻结、扣押、追缴。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损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42.企业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43.坚持对涉企案件做到少捕慎诉,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坚决不捕不诉。对涉企案件实行认罪认罚从宽,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从宽、从快处理。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对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企业家,如发现可以不进行羁押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加大对在诉讼活动中侵犯企业家合法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44.积极开展企业及周边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全力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扰乱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45.优化经济环境举报热线(22912345),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坚决查处影响行政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行为,凡在温暖企业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从严从快查处。(牵头单位:市优化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监委)

    46.开启惠企政策精准导航。推出中国动力谷产业政策检索手机APP,打造集产业政策、生产要素、产业链情况和企业服务于一体的“指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分门别类梳理政策“干货”,全年推送惠企政策信息不少于200万条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7.推动每个县市区(园区)建设1个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合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公益性、示范性服务活动。全年培育10个以上社会化、开放式制造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管理咨询、成果转化、计量认证等专业化服务,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48.大力开展“个改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专项行动,全年新增“四上”企业500家。建立“四上”企业储备库,加大培育力度。强化统计服务,开展规模企业统计员专业培训,指导企业规范真实上报数据。加强对新增“四上”企业的服务指导,试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指导新入统企业的数据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49.围绕产业链,建立产业联盟(产业协会);围绕10大园区,建立10个园区企业联合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产业联盟(产业协会)和企业联合会推动行业间、园区内企业配套协作,促进同行业、园区内企业共生共荣、互利共赢。(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

    50.优化升级企业服务专线(22212345),动态受理企业诉求,实行“12小时”见面制,高效、快速解决企业问题。逾期未见面的,由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办。(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马上就办”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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