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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以及市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个人家事、家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婚姻、出国(境)证照、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等在内的8项“家事”,以及工资、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和经商办企业等6项“家产”情况。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须经得起组织的查核比对,凡是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规给予组织处理,对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还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去年全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抽查核实中,先后有多名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涉嫌违纪等情形,受到诫勉处理或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市委组织部还在全市通报了5起不如实填报的典型案例。当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成为我市领导干部必须通过的一道“政治体检”。

    上述负责人指出,省委、市委已将“两项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估体系扣分事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贯彻执行“两项法规”的主体责任。市委组织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查核力度,严肃查处不如实报告人员,切实维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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