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更名和组建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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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57号)的规定,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加挂的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单设,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与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

    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更名为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组建株洲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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