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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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9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国将如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试点阶段的改革措施有什么不同?与现有法律法规如何做好衔接?国新办21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马正其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从而减少审批发证。

    马正其说,要始终把握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照后减证”,能减的尽量减,能合的尽量合。也就是该由政府管的一定管住,该由市场来调控的一定放够;二是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放的目的是为了搞活市场,激发大家的活力。如果放以后,管跟不上去,出了问题,反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放的前提一定要在管得住的基础上放;三是“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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