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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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李绍斌

    株洲日报讯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我市又出新招。9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获悉,我市日前发布了《株洲市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解决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就业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要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失业人员。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还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的自然年度内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之前,只有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才可以享受相关补贴。”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细则》的发布,扩宽了享受补贴的范围,旨在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最长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上述负责人表示,企业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每季终了后30日内申报上季度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就近到市或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地确定后2年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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