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和 2名从业人员昨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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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市房产部门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问题的通报。

    近期,在我市针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中,发现了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为商品期房违规提供经纪服务、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等问题。接下来,房产部门将继续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防范房屋交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案例一】湖南好来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门店地址:荷塘区世贸广场)明知荷塘区向阳路366号东部美的城1期6栋80X号为商品房期房仍然还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其次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未以公司名义签署居间服务合同,而以陈明X个人名义签订相关合同收取费用。

    【违规问题】1、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2、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举措】将该案件移送市城管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

    【案例二】在湖南新生活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和城店检查时发现该门店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就开门经营,同时还发现该门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规定的内容;业务记录台账缺失;房源不能出具委托书等问题。

    【违规问题】1、共和城店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2、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公示规定的内容;3、业务记录台账缺失;4、房源不能出具委托书。

    【举措】检查组当场责令该公司关闭门店进行整改,整改符合条件才能开门经营。

    【案例三】陈明X作为湖南好来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明知荷塘区向阳路366号东部美的城1期6栋80X号为商品房期房仍然还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其次在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中,以陈明X个人名义签订相关合同收取费用。

    【违规问题】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案例四】周易X作为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明知荷塘区向阳路366号东部美的城1期6栋80X号为商品房期房仍然居间撮合交易,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

    【违规问题】为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期房居间撮合交易。

    文/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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