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判决占房 法官强制挪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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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沈全华

    通讯员/陈洁靓

    株洲日报讯 占着母亲原单位房子不挪窝,这种做法行不通。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芦淞区建设中路某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房, 被执行人张某放在房内的物品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保管。

    张某的母亲(已死亡)是原市金利商场(国有企业,为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前身)的退休职工,涉案房屋属于该商场的资产。1996年起,张某与母亲一直租住在此处,期间从未签订任何书面租赁合同。2017年,该房屋被纳入芦淞区大园棚户区改造项目,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多次要求与张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张某均置之不理。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张某限期内腾房,但张某仍不履行生效判决。

    今年6月6日,株洲金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芦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并与其进行谈话,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6月26日,执行法官在涉案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责令自行腾房,张某仍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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