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李绍斌
株洲日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我市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开始申报。据统计,去年,株洲市区有3097人次申请补贴,人均补贴3950元。
补贴对象有三类
根据相关要求,株洲市已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均属于补贴对象。
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市本级参保人员由市本级发放,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县市区参保人员由各县市区发放,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筹集。
补贴标准按年龄划线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4050”以上人员补贴实际缴费的60%,“4050”以下人员补贴40%;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实际缴费的60%。
值得注意的是,“4050”人员认定以身份证为准,认定时间结点为当年12月31日。
此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向户籍所在地申请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社保补贴,提供社保缴费银行出具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等资料。
申请补贴时间最迟不超过缴费年度次年第一季度,每年申请补贴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