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市民反映成立业主大会很难,希望多了解点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知识,在这里我们做个简单介绍,成立业主大会三个步骤即可完成,程序并不复杂,但是成立业主大会也确实困难,难在小区内各方难以达成共识,难在部分业主不积极参与小区管理,难在组织还没成立就要求解决问题……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小区)只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两种情况都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一是已交付的房屋面积达到整个建筑总面积的一半以上的;二是首次交付房屋时间已满两年,而且已交付的房屋面积达到整个建筑总面积30%以上的,达到条件后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申请
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由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书面申请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如开发商未申请,可由占业主总人数1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书面请求。
二、筹备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召集业主、开发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协商组建,筹备组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业主代表人数应超过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首次业主大会应在筹备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
筹备组应接受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部门指导,做好三件事,1、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起草小区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接受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确定候选人名单;3、筹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相关工作。
三、召开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式有集体讨论形式和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首次会议建议只通过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其他需召开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另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大会召开后30日内报区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为确保会议成功,各方应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小区业主要抱着求同存异、互相尊重的态度积极参与,共建和谐家园。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