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刘平
株洲日报讯 5月6日上午,天元区雷打石镇空灵寺附近湘江边,一些放生爱好者将鱼、黄鳝、乌龟等动物放入湘江,这一活动却引发争议。
【放生爱好者】
花钱为巴西龟“赎身”
参加放生活动的市民有数十人,其中有多名儿童。每人都提着放生的动物,其中有不少巴西龟。
“快走,回大自然去!”一名参加放生活动的中年女子将袋口朝着江面打开,8只小巴西龟从网袋中滑入江水中。她说,被放生的巴西龟是自己花钱购买的,放生是在做善事。
另有两名年龄稍大的妇女抬着一个鼓鼓的网袋来到江边,袋中约10只乌龟被放生,每只乌龟有碗口大。
“此举有风险!”有市民指出巴西龟是外来物种,随意放生野外,会对本土物种造成危害,放生爱好者不应盲目放生。
【管理部门】
放生不科学,危害生态系统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活动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从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获悉,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渔业、宗教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宗教界在宣传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刘敏中介绍,根据农业部发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用于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随意放生可能会将动物身上有害的病毒病菌四处扩散。
【江边警示】
五大“生态杀手”严禁放生
在河西湘江风光带的放生台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渔政监督管理站树立了有关水生生物放生知识的宣传栏,指出巴西龟、鳄龟、雀鳝、食人鲳、福寿螺等5个品种不能放生。
据了解,巴西龟会大量捕食鱼、贝、蛙卵、蝌蚪,甚至本地龟类;鳄龟有“淡水动物王者”之称,体型大,攻击性强,除了短吻鳄外,较少有天敌;雀鳝有锐利牙齿,是凶猛鱼类,其卵有毒,对本地鱼类构成极大威胁;食人鲳俗称“水中狼族”,以鱼类和落水动物为食,有攻击人的记录;福寿螺食性广,适应性强,繁殖快,于1981年引入我国,已被列入我国首批外来入侵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