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给力“证据链” “零口供”照样被判有罪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通讯员/吴倩

    株洲日报讯 “我不记得了,我不认罪。”这是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惯犯王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不是不说话,就可以免于法律追究的。” 该院办案人员介绍,如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身的保护意识、反侦查意识不断加强,以为只要矢口否认、死不认罪,侦查办案人员就无计可施,无法办案。

    “他在第一次讯问时交代自己共盗窃9辆摩托车,盗窃时间、地点均不记得,在之后的几次讯问中却不断翻供,为自己作无罪辩解,并总以‘不记得’带过。”一位办案民警说。

    接到办案任务后,公诉科干警为将此案件办成“铁案”,立即找到突破口—人脸识别鉴定技术。“王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很快,公安机关传来了消息。

    “我不认罪。”鉴定在手,王某还是咬定这一句“台词”。

    为此,干警与交警大队协作调查,反复查看炎陵县城各路口监控视频,根据王某的作案时间与受害人的报案时间是否吻合逐一进行排查,充分利用其他类别的间接证据,采用证据补强措施,使各类证据互相补充、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缜密的证据链,最终认定“零口供”的王某有罪。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