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会员卡积分兑礼品”“买药送大米”“会员日专享8.5折”……促销是时下各商家最热衷的销售手法。如今,药店也不例外。
记者从食药监部门获悉,此举属于违规行为。
走访:一条马路上,4家药店“买药赠礼”
3月14日中午,记者在天元区韶山路附近,随机走访了4家药店。在一家千金大药房的药店进门醒目位置,张贴有促销海报,上面写着:买2盒得3盒,满200送菜籽油,买5粒加0.01元送一粒。
记者发现,像这种推出购药赠送礼物的药店不止一家,有的药店赠送的礼物还非常丰厚,甚至买50元药品就能获赠价值20元的礼物。
回应:该行为属违规,提倡理智购药
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科负责人彭宗海向记者介绍,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药店这种促销行为属于违规。
“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药店这种促销行为会产生错误的诱导,致使消费者大批购入并不对症或当时并不需要的药品,甚至导致药品过期,从而危害身体健康。”彭宗海提醒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还需理智,要对症下药。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药店不光要看经济效益,还要体现社会责任。合理的定价、安全的质量、优质的服务才是推动行业长久健康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