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骗贷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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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

    90后大学毕业生伙同他人通过谎言诈骗了银行1500万贷款,还骗取他人104万元,这听起来近乎天方夜谭,但确有其事。近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戴某提起公诉。

    伙同他人向银行骗贷1500万元

    记者了解到,1990年出生的戴某,大学毕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他幻想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生活,经常向他人吹嘘自己与某银行关系很好,可以帮忙贷款。

    2014年9月至11月份,戴某明知阿文、阿武、阿才三人(均为化名)的银行贷款文件是假的,公章是假的,仍然帮助阿才、阿文去疏通某银行关系,在某银行骗贷1500万元。事后,戴某从阿文手里获取了好处费54万元。

    然而,这笔贷款至今仍有384余万元利息未还。

    虚构持有银行股权,又骗得104万元现金

    随后半年多里,戴某将54万元违法所得挥霍一空,还负债累累。

    2015年7月14日,戴某向李某借了25万元,到了约定时间却不能还款。面对李某的频频催债,戴某向李某虚构他持有炎陵县某银行的股权,可以低价转让。

    后经商量,由李某出资104万元(包括之前借给戴某的25万元)购买戴某持有的某银行52万股“股权”。

    2015年8月13日,戴某收到了对方75万元汇款。诈骗得手后,戴某又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其中,20万元汇给自己妻子,45万元用于还债,其余的自用。

    事后,在李某不断要求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情况下,戴某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企图一躲了之。2017年6月27日,戴某被天元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涉嫌合同诈骗、骗贷罪被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戴某以违法占用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04万元,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戴某伙同他人以承包项目贷款为由,使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1500万元,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近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对戴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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