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倾倒垃圾罚2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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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记者 胡乐 通讯员

    张小季

    在湘江株洲城区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捕网捕鱼、垂钓、倾倒垃圾、船只乱停靠等现象丛生,且屡禁不止,成为让监管部门头疼的难题。

    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将有利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乱象难治

    目前,在枫溪港和古桑洲等区域,还存在不少以渔业为生的渔民。《条例》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网箱养鱼、使用农药等行为,将对渔民生活和株洲鱼类市场供应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对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安排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对于湘江株洲城区段的捕网情况,我市将安排部分补偿资金,取缔捕网后,让渔民上岸。

    当前,对企业、养殖场、工程项目等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情况,容易发现且易查明责任人,但对于群众钓鱼、乱倒垃圾等个人违法行为,则难以查明责任人。针对一些群众钓鱼、乱倒垃圾等个人违法行为且难以查明责任人的行为,要求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明确法律责任,依法惩治违法行为。

    另外,针对饮用水水源的跨区域问题,《条例》明确了解决办法。《条例》首先明确了省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以及流域、区域有关政府对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的共同保护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采取定期会商、跨区域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综合措施,加强对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12月13日,记者跟随湘江株洲段联合执法轮值巡查的执法船只,从天元大桥往湘水湾走,发现在枫溪港下游200米靠近河东处,河面上布满了捕网,几艘小渔船上,有人正在作业。

    市渔政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湘江株洲城区段大概有30多处捕网,面积共3万多平方米,绝大部分都是渔民设置的,集中在枫溪港下游200米处,因这里是天然的鱼槽,吸引了很多渔民在此布网。

    市环保局直管科负责人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株洲市区,饮用水源地区域违规乱象仍然存在,且一直难以彻底根治。据悉,株洲市域水资源总计629.18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18.7亿立方米,尽管水资源相对丰沛,但分布不均匀,地区差异较大。目前,株洲地表水中的水库、山塘水质基本符合地面水质标准,但河流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上半年,相关部门在城区湘江段饮用水源地查出了11个问题,经过多番努力,把问题整改到位。下半年再例行检查时,存在问题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一倍,发现饮用水源存在问题高达22个。

    市环保局提供了湘江株洲城区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几大问题:3个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捕网捕鱼、垂钓、游泳和船只违规停靠现象严重;二、三水厂取水口周边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小游船较多;几个大的排污口,河西段老城埠港、大江观邸排口,河东段房产局旁、四桥桥头排口仍未整治到位;电厂温排口移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7个小排污口及河东段沿江风光带小排口较多;一水厂上游的临时砂场未取缔到位;穿越桥梁应急措施不到位;一级保护区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措施;标识标牌不完善。

    在湘江株洲城区段枫溪港下游200米处,仍旧分布了大量的捕网。 胡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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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源地倾倒垃圾罚2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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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条例》的实施,让饮用水水源保护更加具体规范,处罚也有法可依,有利于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的地理位置、地质特征、水量需求、环境状况等现实情况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实际需要,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要求划定。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水源保护的重要措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对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畜禽养殖、水上餐饮等都有详细规定,如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此外,《条例》还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有关禁止行为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为加强保护力度,《条例》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举报破坏湘江水质行为可获奖励

    □ 株洲日报记者 胡乐

    株洲日报讯 近日,我市启动湘江株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并将建立举报有奖机制,发现破坏湘江水质行为可举报至“12345”市长热线。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湘江株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环境违规行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行为(钓鱼平台和用于垂钓的浮动设施);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浮瓶进行捕网捕鱼及垂钓行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渔船停靠、蔬菜种植现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餐饮活动。

    12月11日至15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行为自查自纠,自行整改;12月16日起,市湘江河道联合执法轮值办公室对逾期未自行改正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为鼓励群众、新闻媒体、志愿者参与湘江保护与治理,我市还实行举报有奖,发现破坏湘江水质行为可举报至“12345”市长热线,一经查实,给予10-50元奖励。

    未来,我市还将建设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并将河长制日常巡查、问题督查、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系统管理。

    我市开始实施湘江株洲段联合执法轮值巡查,形成打击湘江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胡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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