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湘0204执恢25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湘0204执恢25号法律文书裁定:被执行人彭小珍、尹石林共同所有的位于攸县城关镇胜利新村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杨芳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据此要求,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公告注销。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面积
不动产
坐落
1攸房权证城关字第00006026、00006026-1 彭小珍
尹石林
房屋所有权 468.97
平方米
攸县城关镇
胜利新村
2 攸国用(2011)
第30/B0659号
彭小珍
尹石林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出让)
110.8
平方米
攸县城关镇
胜利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