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餐位费,必须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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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日起,饱受争议的餐位费本应随着新版《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实施成为过去,但记者在城区走访发现,被明令禁止的餐位费还有很多餐饮机构在收,有些餐馆还设置了包厢的最低消费。(11月1日《株洲日报》)

    虽然新版《条例》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但很多餐饮机构对新消条例置若罔闻,该收的餐位费、茶位费还是照收不误。这是为何?究其根源,餐馆收取餐位费等费用无人追究,违法成本太低,法律法规对餐馆起不到遏制作用。《条例》尽管规定了不得收取餐位费,但只是规定了对欺诈、掺假、假冒等行为的处罚,并没有规定对违规收取餐位费也予以处罚,而这种行为显然算不上欺诈,从而不属于应受处罚的情形。碰上极个别较真者,通过法院判决把钱还了就是,不会受到其他任何惩罚。所以,有些餐厅根本没把不得收取餐位费的规定放在眼里。而对于要维权的人来说,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则远远不止餐位费的钱。也正是因为维权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甚至不用付出成本,使违法成为有利可图而使维权成为劳民伤财的事,让广大消费者不得不忍痛挨宰。

    因此,要彻底终结餐位费,最关键的是法律规定和监管要给力,切实提高餐馆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费用的违法违规成本。例如,对违法收取费用的行为予以大额罚款等有效处罚,并赋予消费者数倍于所收取费用的索赔权……只有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会使他们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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