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一党员侵害群众利益 被开除党籍

  • 上一篇
  • 下一篇
  • □ 株洲日报社新媒体通讯员 芦纪宣

    近日,芦淞区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违反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该区庆云街道王塔冲社区党委第四支部党员宾某违反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0年8月,宾某和易某某、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解决王某某杂物升层手续的情况下,向王某某承诺一定办好杂屋升层手续,并骗取现金11000元。宾某于2011年6月7日,被天元区法院判处诈骗罪,判处罚金一万元。宾某违反了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6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