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报记者 廖明
株洲日报讯 11月,省质监局将预验收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8月31日,我市召开会议,调度、部署下阶段创建工作。
去年11月,国家质监总局批准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对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四大指标,制定“加强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打造特色质量文化”、“夯实城市质量发展基础”等十大举措,我市力争今年年底前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会上,《株洲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下发,将创建涉及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明确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副市长何朝晖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毫不动摇地走“质量制胜”发展道路,助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