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株洲市渌口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困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正式实施!

时间:2026-09-20 10:12:42    来源: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近期,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湘人社函〔2026〕34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费补助金制度。

按照政策规定,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且死亡当年属于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身份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200元。

办理程序如下: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人员死亡后 3个月内持死亡证明材料、特殊困难群体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填报丧葬补助金申领表等资料。经区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后,次月底前发放到位。

注意事项:(一)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人员死亡后,申领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 3个月内,办理死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人员死亡后,同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丧葬补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等丧葬补助条件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领取,不得重复领取。

(三)死亡的待遇领取人员存在多领养老金的,需先行退回多领资金,或同意由经办机构在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具体可咨询我区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新政来了,株洲市渌口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困群体丧葬补助金制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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