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解好,案结事了!”株洲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胜辉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株洲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以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为目标,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延伸为“我为企业办实事”,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护航株洲市经济发展。
2020年1月,株洲某物业公司通过聘用方式进驻某小区后,发现该小区电梯配置低,故障多,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因为疫情及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一定审批程序,没有及时申请特种设备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又因为街道路面扩宽,需要对小区的门岗进行移位,施工过程中将电梯救援电话线路挖断。第一次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电梯年度定期检验时,检测结果为五方对讲不通,不合格。在业主的要求下,物业没有停止电梯使用,只是将该情况告知业主,同时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盯监控,以便有紧急状况的情况下及时救助。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物业公司没有按期年检及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第5天,物业公司取得了电梯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物业公司认为10万元罚款过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考虑到该物业公司是微小企业、微利公司,主观上积极整改,客观上没有发生危害后果,现已整改到位,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5月26日,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将罚款金额从10万元减少至3万元。
株洲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力钧表示:“株洲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致力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将从党史学习中的所思所感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中,将教育整顿查究整改的着力点放在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上。”(株洲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