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天元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情况公示

时间:2021-04-26 15:04:06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21年度天元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情 况 公 示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省残联《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和乡村残疾人人才培育计划指标的通知》、市残联《关于实施2021年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项目方案的通知》(株残教就字〔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元区残疾人工作实际情况和相关机构资质情况,经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天元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项目,确定实施人数为40人,委托株洲市盛康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实施。现将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株洲市天元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26日

 

 

 

 

 

2021年天元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帮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省残联《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和乡村残疾人人才培育计划指标的通知》、市残联《关于实施2021年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项目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落实2021年度“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工作目标,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对象及人数

时间:2021年5月—11月

人数:40人

对象: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象。具有天元区农村户籍、年龄在16-65岁间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下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本人、困难(低保以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培训。往年已经接受过阳光增收计划帮扶的残疾人,不再列为2021年对象。

二、实施目的

1、开展适合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掌握1-2门增收技术。

2、立足实际,根据残疾人家庭情况,综合考量培训项目、内容,量体裁衣、一户一策为参训残疾人家庭提供种苗、化肥、饲料、设施设备等帮扶。

3、组织农业专家、农技人员、经验丰富的种养殖大户为参训残疾人家庭提供生产服务指导和生产技术支持。

三、帮扶内容

(一)组织开展现场培训。通过基地直训、能人带徒、资格证书补贴等方式,分类实施。

(二)经营管理指导。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讲解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创业扶持政策、市场风险防范、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产品质量管理等内容。帮助残疾人制定创业发展计划,指导创业项目科学管理和运营。

(三)农村实用技术指导。聘请发展能力较强的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与周边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结对,在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支持、病虫害防治和营销管理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向残疾人传授生产技术和实践经验,在生产经营的重要时节为残疾人提供技术、产销、风险预警等服务。

(四)网络推广技术指导。结合当今社会网络发达实际情况,聘请专业老师指导进行网络营销、网络推广等。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帮扶对象

根据区残联筛选后初步确认的帮扶名单,学校选派人员深入被帮扶人员家庭,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依照不同类型特点,量体裁衣,一户一策,讨论分析阳光增收相关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制定帮扶计划等。

(二)具体实施

第一步: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依据前期调研结果,根据帮扶对象者实际情况展开帮扶,组织开展对残疾人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培训,根据帮扶对象特点,围绕种养殖及线上、线下销售等内容讲解,其中养殖类重点培训养猪、养羊、养鸡、养鱼等内容,种植类重点培训果树栽培等内容,技术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安排导师一对一指导残疾人完成阳光增收项目发展计划。

第二步:一户一策,指导服务。根据帮扶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指导服务。学校、和学校组建专家团队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每户帮扶对象家庭和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生产指导服务和生产技术支持。按照1名导师服务1-3个残疾人帮扶项目,1个项目配备创业经验型和农业技术型导师各1名的标准进行匹配。

第三步:生产资料配送。根据被帮扶对象生产实践需要,发放生产资料。用扶助资金购置种苗、化肥、饲料、设施设备等物资,逐一配送给被帮扶的残疾人。

第四步:规范项目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密切与残疾人联系,及时跟进管理、掌握导师服务、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展等情况并报告上一级残联,要建档立册,加强项目管理。

第五步:做好项目总结宣传。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料,做好评选、评估、总结、宣传等工作。

(三)跟踪服务

为帮扶对象提供生产指导和跟踪服务,帮扶对象随时可以通过短信、电话、面谈、上门服务等方式向导师咨询生产技术及生产管理方面等问题,导师要一人一案做好服务记录,记录服务时间、形式、内容和结果。实现产前有规划、生产有成效、产后有市场。

五、帮扶标准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补贴资金按照不低于2000元/户的标准发放生产扶持资金,生产扶持资金用于购置农资、种苗等实物,配发给接受扶持的残疾人,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