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27 14:21:41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 株洲市天元区卫健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 单位(盖章):株洲市天元区卫健局 | 填表时间:2021年4月27日 |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 类型 |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 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 其他 | ||||
| 1 | 具备医师资格 | 办理: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 部门规章 | 区卫生健康局 | 区卫生健康局 | √ | 行政 许可 | |||
| 填表人:周芳兰 | 电话:0731-28665023 | ||||||||||
|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 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