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不得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确保文件管得住,用得着。明确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合法性审查机构要建立程序完备、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审查质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立、改、废。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是强化审查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备案。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机构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要坚决纠正。建立倒查考核机制,及时通报问题。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能力建设,配齐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市政府办和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