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时间:2018-12-03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     来源截图

我市启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11月28日,我市召开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会暨改革政策培训会,印发了《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

会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坚持"三个原则"。一要坚持节支要求。各参改事业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二要坚持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三要坚持分级负责。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审核批复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事业单位及已进行公车改革的市直党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的车改方案;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确保事业单位车改按期完成。

会议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节点,迅速启动改革工作。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报市公车改革办备案,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车改工作。

会议要求,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要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按照中央、省和我市改革意见的要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主管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既要在本系统公车改革方面发挥组织指导作用,更要在改革方案审核、保留车辆确定、交通补贴发放、节支率控制等方面发挥审核把关的主导作用,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会议要求,严格政策标准,着力做好宣传引导。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学习,全面把握中央、省和我市的改革政策,指导改革操作进程。特别是一直以来,事业单位不少干部职工认为车改后都将比照党政机关发放车补,这与现行的改革政策有一定差距,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合法的渠道大力宣传改革政策,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切实按照现有的政策标准推进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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