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
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管理,按照《株洲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株财办函[2018]6号)统一部署,我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确定了株洲市廉政反腐教育基地管理处、株洲市工商联、株洲市公安局机关、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芦淞分局、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株洲林科所、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株洲市工伤保险处、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等10家行政事业单位为检查对象。2018年8-10月,对10家单位2017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实施了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被查单位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预算法》等法规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增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未及时清理往来款、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财务手续不完备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被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成被查单位调整账务、整改落实。目前各被查单位均已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株洲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