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8年实施方案

时间:2018-08-16 15:06:13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天元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落实天元区城市管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城市管理监管水平,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2018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进一步推动我局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三个明显”、“两个转变”,即企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提高、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企业职工由“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力争实现“四降三保两提升” (四降:即事故发生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数持续降低;三保:即确保不突破省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确保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两提升: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总目标,为天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主要职责

天元区城管局机关及各二级机构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天元区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二级机构务必督促本单位所属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并与责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配套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或措施,保证岗位责任制可执行、能落实、必考核、要奖惩。督促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建立健全安全会议制度。各二级机构负责人每季度要至少一次召集本单位所属各企业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上报、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安委会会议等相关工作制度与体系,定期研究、分析、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交办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制定措施,监督落实,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严格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 20号),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开展整改,达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例检制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危害。

(四)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各二级机构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精神,要求各行业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资金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户核算,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主要用于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和奖励员工举报、排查隐患。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和上一年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 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二级机构应严格要求本单位所属企业实施“三级”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格。

(六) 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各二级机构督促本单位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管控。

(七) 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各二级机构严格要求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开展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八)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各二级机构要督促企业推进高危行业、有限空间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技术装备保障管理体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新、改、扩) 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三同时”、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制度,依照国家法规标准保障安全距离。

(九) 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制度。各二级机构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分类,统筹部署,制定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办公和施工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十)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各二级机构组织本单位所属企业依法依规建立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由企业负责人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做到有事报问题,无事报平安。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前)。通过组织学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知识、观看安全生产规范作业视频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落实到各部门、各企业。要求各二级机构组织干部职工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努力营造安全作业良好工作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0日-6月30日)。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明确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各二级机构对本单位所属企业对照主体责任特别是“十项制度”的规范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排查、整改,对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并建立专项汇总档案资料,定期上报。

(三)积极整改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二级机构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所属企业规范落实“十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作到位、整改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二级机构督促本单位所属企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扬长补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核心,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工作措施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作为落实“一单四制”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示范引导。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鼓励各行各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攻坚力度,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恪守职责,不徇私舞弊、不抱侥幸心理,始终坚守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

(四)加强考核奖惩。加强对企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活动的督查,及时作出指导、调度、通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奖罚分明,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五)加强思想建设。固安全防线,解后顾之忧,立足脚下,着眼长远,选择科学可持续的安全生产方式,通过行业引导或相关规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是当务之急,更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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