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某因在两名13岁少年实施盗窃时帮助望风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997年出生的胡某是攸县人,2015年2月3日,因盗窃罪被攸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5年11月23日上午9时许,还在监视期的胡某伙同现年13岁的小马(化名)和小聪(化名)来到县城曹某家,趁曹某家中无人之机将其木制大门踹开,随后由胡某在外望风,小马和小聪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共盗得一双布鞋和两包芙蓉王香烟。离开曹某家路过杨某家时,三人发现杨某家大门未锁,于是胡某和小马负责在外望风,由小聪溜进杨某家中实施盗窃,此次盗得一辆女式摩托车,后该辆价值960元的摩托车被三人以60元的价格卖出。当天中午12点左右,胡某和小马、小聪又以同样的方式窜入一居民家中实施盗窃,共盗得一双鞋以及若干包香烟而在离开时被主人抓个正着。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多次入户盗窃,在作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胡某犯罪时已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犯罪;庭审中,胡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胡某在2016年2月3日因盗窃罪被攸县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其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依法应数罪并罚。庭审中,该院法官当庭对其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文婧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