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自由六年不悔改 出狱贩毒再获刑

时间:2015-09-17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一男子通过互联网贩卖冰毒给他人吸食,被公安部门侦破抓获,该男子在2005年曾因犯强奸罪入狱六年,2012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出狱后不知悔改,又开始沾染毒品。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贩毒案。

  2014年9月20日,三名男子一起商议购买冰毒吸食,一人通过手机上网联系被告人蔡某欲购买两包冰毒,谈好价格后,双方约至茶陵县虎踞镇蔡某家中进行交易。在蔡某家中,蔡某提供吸毒工具,随即三男子将剩余毒品带回租房内吸食。

  该院认为,蔡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蔡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且前罪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均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毒品危害巨大,不仅损害自己身心健康,更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打击。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贩卖毒品。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 院
   编: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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