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调整

时间:2015-09-0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财政局     来源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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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区划的调整,为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作用,我局联合市地税局走访了相关企业和单位听取意见,制定了调整方案。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的标准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7级,每平方米分别是2、3、4、6、8、12、16元。新的调整方案明确,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为5个,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7级6元、6级8元、5级12元、4级16元、3级20元。各县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通讯员:黄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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