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一内容,记者约访部分基层公务员和法律工作者。
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黄泥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李自力认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发挥专业人士的“智囊团”作用,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而更好真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像当前比较敏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引进等方面都离不开律师的介入。律师的介入可以降低法律风险,规避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系统工作多年的何军坦承:对这一制度充满期待。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促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更有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从而进一步拉近干群关系。
采访过程中,大家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满期待。那么,怎样才能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呢?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昌全和市司法局公律股股长何军认为:这需要从“政府”和“顾问”两方面着力,前者要重视与尊重,后者要称职和优秀。
刘昌全认为,政府行政长官一定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且将法律顾问的意见纳入到对政府的每一项任务的落实。
何军表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求在办案经验、知识技能方面都是比较优秀的,或者是在这方面经验比较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