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就加强我镇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原则
及时有序有效原则。严格把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坚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及时传送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凡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镇党政办公室,各村(居)、驻镇部门单位不得越级上报。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项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紧急情况,涉及国防、外交和港澳台事务的重要紧急动态,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焦点的事件,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渌田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卫国同志任组长,王飞、李玉龙、周天球同志任副组长,文志敏、曾庆宜、杨志龙、罗友平、谢珍龙、钟飞翔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曾庆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钟飞翔同志兼任。并组建相应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传递全系统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发展态势上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应急信息和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督促应急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综治办:负责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网络安全事件、重特大窃密泄密事件、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国土城建办: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重特大地质灾害、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农业办:负责重特大山林火灾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动物疫病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特大食品药品和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时限和程序
处置突发事件,坚持属地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出现应急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机构,实现应急联动。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应急事件,镇党委、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各村(居)对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或可能出现的安全紧急情况,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镇党政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在接到报告30分钟内上报县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送不超过1小时。
2、信息核实汇总:各村(居)委会在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对突发事件报告内容进行审核,重点把握事件的真实性和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造成的后果等,如遇主要情况不清楚,要迅速调查核实,特别紧急情况可边向镇党政办公室报告边收集有关资料。其次,报告过程要逐项登记,包括接报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等。随后,要及时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上报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24651401)。遇特别重大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形式报送的,可先电话报告简单情况,再书面续报详细情况。
3、决定启动预案:接到报告后,由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拟办意见。一般紧急信息报镇党政办分管领导审定,重大紧急信息由镇长审定,特别重大紧急信息报请镇党委书记审定,并决定启动预案。
4、制定应急措施:应急办公室,要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的处置。
5、应急处理报告:专项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处理解除后,镇党政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县委办公室。
五、应急处置工作权责
各村(居)、驻镇部门单位具体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支部书记、驻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因信息上报不及时导致信息倒流、工作被动,被通报批评或领导否定性批示的,当年综治考核在总分中扣1-3分,单位绩效考核取消评先资格。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扰干扰上级党委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中共渌田镇委员会
渌田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