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1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截图
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依法治国”贯穿其中。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而此次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与此相契合的是,4月3日,我市召开2014年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公平公正,打造“法治城管”。
“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底线。无论是环卫管理、考评督查、行政审批以及市政灯饰改革,还是市容纠章处罚、户外广告执法、渣土执法等等,都必须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决不能突破法律这条底线。”市城管局局长苏涛说。
依法执法 扎紧“笼子”铸造队伍
建设一支执法规范、素质过硬、形象良好的执法队伍,是全市城管系统抓队伍建设的目标。在当前城管执法环境不好,执法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城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也关系到城管队伍的形象。
“依法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国家并没有针对城市管理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我们只能借法执法。”苏涛介绍,近年来,该局对负责执行的23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共梳理出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94项、行政强制4项、其他执法行为5项。
“这些法规条例,为我们提供了执法依据,但因为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执法的公平公正。”苏涛介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对于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罚款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法规中并没有确切的裁量标准,有时就凭执法人员“一张嘴”,容易导致同一案件不同的人来执法处罚金额不一样,这种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现象,在一些城管执法法规中比较多,既不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也不利于执法的公平公正,还容易导致走后门、托关系“了难”的现象。
针对这个问题,市城管局再次对于职能范围内的一些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完善,制定了《株洲市城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按照行政相对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不同,划分为若干裁量阶层,并确定一个具体的罚款数额,来消除自由裁量空间。如对擅自设立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细则》中规定户外广告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100元至500元,超过10平方米的罚款500元至1000元。《实施细则》就涉及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建筑垃圾等方面细化了有关条款210余条,受到市政府法制部门的肯定。
今年5月13日,市委党校礼堂,株洲城管第一期执法骨干综合素养提升班60名学员,以及全市城管系统300余名干部,听取了全国著名城市管理专家、被誉为全国城市管理总顾问的扬州大学王毅教授的城市管理专题讲座。这是我市首次将城管骨干培训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每年依托市委党校组织一期执法骨干培训,重点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实务、应急情景模拟处置、礼仪训练等方面进行学习培训。
“除了每年一期执法骨干综合素养培训,我们还组织要求各区城管大队每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或军事训练,每年开展一次封闭式集中轮训,并建立考核制度,使规范执法意识贯穿到每名城管队员执法行为中,助推法治城管深入人心。”市城管支队支队长晏东方说。
文明执法 法治城管深入人心
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广大市民,工作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如果执法管理不依法、不文明,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引发执法矛盾的“导火索”。
近年来,市城管局坚持把文明执法作为改善队伍形象的基础工程来抓,与规范执法紧密结合起来,较好地提升了城管队伍形象,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升。
2013年8月20日,城管执法行风监督员张冶在新浪网发布了一条“中国独一无二的城管楼下马路市场”微博引发热议。
微博这样描述:“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很难解,但在湖南株洲已破解。早六点,马路市场一直摆到市城管执法支队门口,人流如注。七点半,摊贩散去,道路恢复洁净。市民得方便,摊贩赚了钱,城管受尊重。城管楼下的马路市场告诉我们,摊贩和城管也可以和谐相处。”
这条微博所说的“城管楼下的马路市场”,就位于市城管执法支队楼下,目前象这样的“早市”市区有8处,对此,城管部门并没有一味地进行取缔,而是考虑到周边居民小区较多、老百姓日常生活买菜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采取疏导方式,按照“定岗、定时、定人”原则设立“早市”,允许商贩临时摆卖,但要求每天早上7点半之前收市,恢复交通秩序和市容秩序。
近年来,市城管执法支队及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坚持堵疏结合,加强临时摊贩管理,将城区划分为严禁区、严控区和疏导区,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前提下,在部分路段设立“临时摊担定点经营区域”,并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地点、统一经营时间、统一作业工具、统一办理证件、统一管理人员),较好地实现了城市管理和服务民生的良好结合。
除了管理方式更加文明,市城管局更加重视城管执法队员素质的提升。通过普及城管执法“文明用语”、制定城管执法“十条禁令”、推行城管执法“四先三到位”流程以及城管执法队员轮训常态化等一系列措施,一支文明有礼的城管执法队伍已经形成。
“老板,请不要出店经营,请把门前的货物搬进去,谢谢配合”,在城区的各主次干道,市民会经常听到城管队员使用文明用语对违章行为进行反复劝导和提醒,同时会看到城管队员帮门店老板将店外的货物搬到店内的身影。
从2008年开始,市城管局在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了“文明执法,和谐管理”主题活动,每年的3月份为全市城管执法“文明用语月”,所有队员在日常执法管理过程中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今年上半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市城管局组织全市城管队员签订了《文明执法承诺书》,制定了文明执法“十条禁令”,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市民监督。此外,我市城管执法积极推行“四先三到位”流程,即敬礼在先、亮证在先、文明称呼在先、告知公务在先,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程序到位。
通过落实一系列措施,城管执法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用一些市民的话说就是“现在城管队员踢摊子、折秆杆子的那种不文明行为基本上没有了”。
目前,文明执法已成为株洲城管执法唱响的主旋律,文明执法的和谐氛围日渐浓郁。“在过去社会公开测评中,市城管局往往排在后几位,近几年已连续三年跻身前四名,特别是2013年在全市参评的23个市直部门中名列第一。”苏涛说。
严格执法 “创文”攻坚勇挑重担
时下,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推进正酣,作为创文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肩挑重担,扛起了全市创文工作中近80%的任务。
“任务重、压力大,正是检验我们城管队伍工作能力的时候,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坚持严格执法,推动全市创文工作。”7月16日,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召开“百日攻坚战”动员大会,全市城管系统自我加压,取消年休假、周六正常上班,誓以强硬的工作作风,整治市容环境重点难点问题。
渣土车被称为“空气杀手”和“安全杀手”,所过之处,风卷尘扬,抛洒滴漏对城市道路安全卫生也是极大的隐患。
针对渣土运输污染,7月1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全市17家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召开“创文”工作部署会,对“创文”期间渣土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组织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了《渣土管理“百日攻坚行动”责任书》,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守责任书规定,防止工地出口污水和车轮带泥污染路面,严防运输过程中“滴、洒、漏”,杜绝“多拉快跑”等现象。向市区靠近主干道的41个建筑工地发放了《关于做好文明施工的倡议书》,要求施工方做好工地出口卫生保洁工作,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主干道路面。
同时,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每个建筑工地明确了责任队员,对渣土运输工地渣土外运进行值守和把关,做到净车上路,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污染。
7月19日10时左右,市城管执法支队巡查发现文化路进入合泰路一线路面被严重污染,经查为一水泥搅拌车往合泰一建筑工地运输混凝土所致,市城管支队执法队员立即通知荷塘区城管大队到现场进行处理,对混凝土公司处以8000元罚款,并责令施工方对沿线路面进行清洗。
7月30日下午16时,市城管支队在渣土巡查过程中发现泰山西路一建筑工地有两台“黑脑壳车”(即为非密闭式专业化渣土车)在运输渣土,区城管大队立即对两台车进行立案处罚,各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截至8月7日,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先后严厉查处了16起渣土污染路面行为,通过严管重罚,遏制渣土运输违规行为,保持城区路面干净整洁。
“罚款并不是目的,主要还是督促渣土运输企业及建筑工地,做好渣土运输管理,杜绝渣土运输污染,保持市容整洁。”市城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渣土运输整治只是市容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中的一个缩影。目前,包括环卫清扫保洁、机动车辆违规乱停放、出店经营等一系列整治行动均在快速推进。
芦淞区钟鼓岭市场一直是我市城市管理的难点、重点,特别是钟鼓岭占道摆摊问题,市民反映强烈。
7月中旬开始,该区城管执法大队采取先期劝导后期整治的方式,对该地区实施集中整治,目前钟鼓岭片区已经旧貌换新颜。7月28日,一位市民在市长热线上留言,感谢芦淞城管队员对钟鼓岭占道摆摊现象的治理。
“相比于一个月前,城区的市容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距离创文指标要求仍有差距,我们要继续卯足干劲、严格执法,确保完成创文各项任务。”苏涛说。
【城管执法十条禁令】
严禁侮辱、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严禁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泄私愤;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拿、卡、要;严禁协管员在无正式队员带领下独立执法;严禁挪用、私分罚没款或占用罚没物品;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执法;严禁公车私用或非公务将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严禁着装不整执行公务;严禁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