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应加强工程投资结算超预算的控制

时间:2013-11-11 00:00:00    来源: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随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力度的加大,工程建设的数量日益增多,规模日益增大,工程结算大幅度超工程预算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除了有材料涨价以及存在一些工程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以外,还主要有以下几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工程前期设计工作不到位,变更大。由于某些原因,前期设计属于概念性设计,设计深度不够,无法满足施工的要求,以致到施工时还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增加大量变更,造成人工、材料的浪费,并且使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预算成了摆设,对后期工程造价的控制不能起到指导作用。

   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规范,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不严谨,对材料的档次、品牌的确定较为随意。在隐蔽工程尤其是基础土石方工程中,虚增工程量及变换土石方性质的情况较多。工程用材方面容易突破原预算高标准、高档次要求。

   三、人为政治因素赶工造成造价的增加。部分工程由于政治方面的要求需要在某些个节点上提前完工,为此需要付出比正常状态下2—3倍的费用造成了预算外造价的增加。

   四、建设单位人为压低预算上限值,造成施工单位先低价中标,再变更增加造价。较为普遍是在房屋建筑工程中,为了达到建设单位的设定目标,人为调整预算,压低上限值,使得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总要通过变更或签证等方式来增加造价。

   五、预算工程量不准确。在目前的市政工程中,多数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因此很多工程量在招投标阶段都是估算的,未经过详细预审。在结算中,存在有工程是由于工程量增加较多而结算造价增加很多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认为除严格执行目前区内已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外,需要加强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联动机制,首先财政评审部门要严格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给予预算控制价,既要保证施工单位有赚钱的空间,也不能让其有超额利润;工程审计部门根据财政预算和中标价格严格审计,结算造价大幅超过预算的工程做到定期对纪委通报情况。监察部门严格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管,落实工程责任制,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把工程建设情况与建设单位考核相结合。做到财政严格控制、审计严格审计、监察严格监管的机制,从制度上减少结算超预算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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