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代为买卖毒品 法不容未获利也领刑

时间:2013-09-11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替朋友帮忙代为销售冰毒,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也要受罚。近日,被告人陈某得到了惨痛的教训,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陈某与从事毒品买卖的文某(未归案)是好朋友。2011年7月份的一天,文某在攸县峦山镇某宾馆将一小包冰毒交给被告人陈某,要陈某帮他卖掉。陈某碍于朋友情分,答应了。几天之后,瘾君子谭某电话向被告人陈某询问毒品的卖家。陈某就将文某委托其销售的冰毒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谭某,并将交易款300元钱全额交给文某。同年9月,被告再次代文某向瘾君子谭某销售冰毒0.5克,所得500元交易款亦足额交给文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虽然在毒品交易过程中没有获得金钱利益,但其行为照样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因同案犯尚未归案,不宜划分主从犯。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如上判决。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法院
   编: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