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时间:2013-07-09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预防餐饮食物中毒发生,特发布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餐饮服务单位注意餐饮安全。 
   一、消费者外出应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餐饮单位和路边露天摊点用餐;用餐前应注意餐具卫生、食物感官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  
   二、夏季气温高,适合多数细菌生长。为避免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家庭备餐应积极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一)防止交叉污染。应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二)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三)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细菌存活。 
  (四)彻底清洗原料。食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去除存留在食品原料表面的细菌,避免造成污染菌的存留。
  (五)慎用高风险食品。不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和野菜、未烧透的豆浆和四季豆、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制作的菜肴,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 
  三、食物中毒最常见的症状是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消费者就餐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治疗,并保存好消费票据、就诊记录、检验报告、问题食品等相关证据,以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向县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食安办值班电话:2425042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24223954)。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药监局
   编:刘亚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