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交警督促指导校车标牌核发、驾驶人资格业务办理工作

时间:2013-04-15 00:00:00    来源: 攸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攸县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新购买了校车。为方便中小学校、幼儿园办理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切实规范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4月3日上午,攸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文李震带领法宣股民警,联合教育局工作人员深入城区伟才、风帆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对校车标牌核发及校车驾驶人资格办理流程进行了现场指导,深受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欢迎。

 

  指导现场,民警一是向幼儿园校车管理人员及校车驾驶人详细讲解了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并告知其需到交警、派出所、医院等相关部门办理资料的所有流程。二是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前购买的接送车辆,要求幼儿园根据现在的校车要求和标准进行改装,必须符合校车标准才能办理校车标牌核发业务。三是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宣传。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同时,还承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相关业务手续办理好后,交警大队与教育局将派出专人协助他们到市交警支队统一办理,确保方便快捷。

  稿源:株洲新闻网
  荐稿:刘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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