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6日),攸县印发《攸县工业集中区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攸县工业集中区入园项目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明确攸县将“放权改制”助推工业发展。
《攸县工业集中区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自5月1日起,集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县级部门有关许可权限统一由集中区管委会实施。设立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内有关县级许可和手续统一在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重大事项须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所许可的事项需县级以上部门审批的,各相关部门要在集中区审批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完善好呈报手续,取得上级支持。

此外,集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基金、保证金由集中区管委会统一收取;所有拟入园项目由集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内符合入园投资强度的项目,由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入园,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外的项目或不符合入园投资强度的规划内项目,由集中区管委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再者,攸县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面承担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融资和经营职能;盛园公司依法拥有用人自主权,允许公司全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有集中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并报编办、人社和国资等部门备案。

为规范攸县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项目审批,简化收费方式,按照“统一窗口受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执收主体、统一减免权限,统一收支管理”的总体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攸县工业集中区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县级行政审批所涉及的21项相关收费实行“一费制”。
纳入“一费制”收费的项目包括企业建设期间涉及的县级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性收费、基金等21项。“一费制”收费项目和保证金,由攸县工业集中区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开票收费。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刘亚云
编:游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