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丫江桥工商所接当地一消费者投诉,称在攸县丫江桥镇某副食店购买25件“银鹭”牌八宝粥准备办酒席,回家打开该八宝粥后发现,全部是干巴巴的,并存在异味,无法食用。
接到投诉后,该所所长陈飞翔马上向当地政府和县工商局食安股报告情况,并由食安股立即与“银鹭”八宝攸县总经销取得联系,一起赶到现场进行调解。由于现场调解中投诉人和副食店老板发生口角,引起大批围观者,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有效的将此事调解好,丫江桥工商所执法人员讲究工作方法,将双方当事人一并叫到工商所进行调解。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协商,一致认为虽然该批八宝粥没有超过保质期,但造成八宝粥变质的原因是副食店保存食品时通风、避光条件不好所引起的,经营者应负全部责任。最终该副食店退还货款800元给消费者,并补偿消费者2000元,消费投诉得到圆满处理。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工商局 刘 勉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