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社局及时转发了湖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通告》,并通过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企业老板及劳资人员: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工作。
《通告》规定:一是对2011年7月1日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其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是从4月1日起,各参保缴费单位每月须在28日前按规定将单位和职工个人当月应当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缴纳至指定的基金帐户,未按时缴纳的从次日起计算加收滞纳金。三是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欠费,用人单位须在4月1日前缴纳或补足,否则按其欠缴金额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同时,该局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逐家逐户上门宣讲新政策,督促企业及时清欠。截至目前,已有51家企业清缴养老保险费240万元。
稿源:攸县公众信息网
文:人社局
编:余廷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