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茶陵县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改进干部作风,树立干部良好形象,以“六带头”、“八不准”为总抓手,全面开展干部作风“大整治”活动。
一、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整治三种行为即:违反县委“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六带头:带头下基层,察实情,解民忧;带头勤节俭,开短会,简车从;带头抓落实,尽职守,提效率;带头扬正气,顾大局,促团结;带头讲规矩,重制度,慎用权;带头守准则,严律己,树形象。八不准: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上班网上娱乐和闩门办公;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准工作日中餐县内公务接待饮酒;不准擅自组团公款外出考察或变相旅游;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不准造谣传谣和恶意中伤他人。县委倡导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作“六带头”的表率。凡是要求“四大家”做到的,县委带头做到;凡是要求其他领导干部做到的,县级领导带头做到。);损害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影响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
二、强化工作督查。该县成立“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政法委书记、县组织部长、县委办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办、政法委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干部作风大整治活动督查组,第一组负责督查各单位执行县委“八不准”规定的情况;第二组负责督查各单位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关规定的情况;第三组负责督查各单位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情况。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负责制,对督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要及时报告县作风办和县纪委主要领导。特殊情况,要即时报告;一般情况,在督查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要详细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本次“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该县规定,对轻微违规的,其单位作出处理;对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实行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凡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犯有以下三种错误行为的,坚决从重从快处理:一是对领导干部上班期间打牌的,一律先免职,再作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是对参与赌博、嫖娼的,一律先治安拘留,再作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三是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处理。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