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加强行政机关发文管理 源头推进依法行政

时间:2008-05-08 06:48:00    来源: 茶陵县人民政府     来源截图

  2006年以来,茶陵县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采取五项举措,加强行政机关单位发文管理,源头推进全县依法行政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至目前,共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督查检查20余次,纠正规范性文件细节问题40余个,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审查率、纠错率达到100%。 
  
  明确制文主体。明确规定县内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为县政府、县政府办、县属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县内临时性机构、协调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办文程序。制定《茶陵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机关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有切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须有上位法依据;必须不得增设或变相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限制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措施;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起草部门必须充分考虑、听取、吸收社会各方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起草部门报送法制办审查时,必须附具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情况说明;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必须以正式公文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严格文件内容审查。主要审查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坚持做到“六个不准发”,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准发,与政策相违背的不准发,脱离实际的不准发,违背制文程序的不准发,涉及部门利益没有会签的不准发,语言文字逻辑性不强的不准发。
  
  强化文件备案审查。强化备案意识。利用每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或行政执法检查之机,向各行政机关说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单位主要领导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追究。对规范性文件不报备、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时报备的,法制办责成限期报备;拒不报备的,法制办报请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强化目标考核。将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列为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文件清理汇编。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对不适宜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并将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以部门梳理,法制办审核,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的方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07年2月,县监察局联合县法制办对2004年以来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修改不合时宜文件6件、废止过时文件7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