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茶陵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清明节期间使用公务用车参与祭祀活动。
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有少数人擅自动用公车扫墓,违反了车辆管理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为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该县纪委监察局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清明节期间,除公、检、法正在执行公务的特殊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放假”入库,实行定人保管、定点停放、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使用,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县纪委审核批准。通知要求全体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规定,切实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同时,还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彻底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
为使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督察小组进行明查暗访,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同时,还追究单位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