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经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庭审了一起9人组成、涉案3万余元的盗窃团伙。因该团伙中有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法庭依法采取了不公开审判的方式,并为两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此次审判长达7小时。 鉴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较为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王某、梁某等九名被告人均来自湖南省耒阳市,2007年9月23至10月2日十天间,王某等9人驾驶一台面包车窜至郴州苏仙区某工程指挥部,采取插门入室的手段,从该指挥部办公室盗得笔记本电脑2台、电脑主机一台。时隔7天后,王某等人又开车窜至临武县城,撬开县城内一商店的卷闸门,盗得价值3000余元的各类香烟40多条。当天晚上,该伙窃贼还撬开了临武县城内另一通讯代理店的卷闸门,窃得电脑一台。第二天晚上,王某等开车来到茶陵县城犀城广场,停车后,9人分三组到茶陵城区寻找作案地点。其中两组采取套锁入室的方式,窃得电脑、手机、钟表、现金等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另一组未找到合适的作案时机折回车内休息,因行迹可疑,被巡逻到此的公安民警扭获,其余六人也于当晚全部落网。
庭审中,出生于1990年11月的被告人陈某对自己误入歧途的行为悔恨不已,在法庭上三度落泪,并下决心痛改前非,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陈某还特意通过出庭的检察官向拒绝来到庭审现场的父母转达了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