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茶陵县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四项制度,狠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建立报廉制度。要求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每年都要自觉报告廉洁自律情况,诸如购置房产、车辆,外出考察学习以及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纪检、组织部门建档立卡,备案监督。2007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收到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23份,主动上缴礼金6万余元。
建立述廉制度。结合年度班子考察,由纪检、组织部门对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情况。同时,开展“勤廉情况自己谈,是否勤廉大家评”活动,使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富有实效性和针对性。在2007年底的班子考察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690余名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群众述职述廉。
建立问廉制度。实施三种谈话,即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负责人与单位党政领导进行廉政谈话,与交流异动、新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对反映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动态,提前给领导干部注射廉政疫苗。2年来,县委纪检和组织部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41人次,与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谈话124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
建立督廉制度。聘请10名作风正派、敢于揭短的离退休党员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员,通过“听、问、查、访、谈”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对象和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动态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廉政法纪情况,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2007年以来,该县通过巡视督察员提供的信息,党纪立案查处科局级领导2人,2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